法院如何判定是否有偿还能力
法院判定无力偿还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法院对无力偿还的判定:申请人可以将被申请人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拍卖,用以偿还债务。
但经查证其被执行人名下确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没有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自己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则会认定被申请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如何判定无力偿还
借钱使我们生活中很常见到的现象,可是还钱确实不容易的,甚至有时候还会需要借助法律来解决。
但是法律并不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比如说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的这种现象还是存在的,下面,我整理了一些法院如何判定无力偿还:一、法院怎样判定无力偿还: 经过调查,无存款,无多的房子,无有价证卷等。
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依然无法完全清偿,法院的执行部门会依法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包括其个人名下合法财产数量,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等。
确定债务人或者义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如必要生活费等财产属于不可执行财产),则可以确定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进而可以认定其无能力执行偿还义务。
当然,就算法院认定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执行财产时,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继续执行。
二、法院判决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个人财产,如果实在没有,就只能等到他有钱了,随时追缴,而且还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如坐火车不能坐软卧,不能坐飞机,不能进入高等场所消费之类的。
他的亲属是没有义务替他还钱的。
三、法院判决还款,却无力偿还怎么办: 逾期不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将你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息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法院公告进行曝光; 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限制你出境; 3、视情限制你实施高消费行为。
如果有下列行为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 2、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 3、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 5、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6、为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变更经营场所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你有财产后随时回复执行。
综上所述,法律一般通过调查当事人的账户,房子,证券,以及银行卡的转账记录之类的来判定当事人有无偿还能力,如果当事人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协商解决的。
应该怎样证明没有偿还能力
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才可以算没有偿还能力。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一、自己的负债可以重整?我国没有个人负债重整的相关规定,只有企业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因此,个人负债不能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是否就是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不是清算。
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而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三、破产清算程序由谁来提起破产清算程序由债权人、债务人或破产清算人提起。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怎么才能证明自己没有偿还能力
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也没房产和车子之类的、就是没有偿还能力的表现。
借款申请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稳定的工作收入证明,如至少过去3个月的工资单、银行卡对账单、存折账单等;投资经营收入证明,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等;财产情况证明,如房产证、存单、股票、债券等;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该怎么办 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暂时无能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
如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这里的无能力偿还是指无任何能力偿还。
如果有部分偿还能力,则应当部分偿还。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但对方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第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第二,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
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
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起诉二者。
第三,看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之虞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之处分行为的权利。
第四,看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
信用卡无能力偿还了怎么办可以向亲朋好友借钱还债,或者向发卡行申请分期或延期还款,有些发卡行有最低还款功能,持卡人要根据实际情况想办法还债。
因为个人不能申请破产,没有能力偿还信用卡的情况下,信用卡债务并不会自动抵消。
信用卡停息挂账后无能力偿还怎么办可以继续向银行申请进一步延长还款的时间或者分期还款,如果银行不同意,借款人可以通过变卖资产或者向朋友借钱的方式筹集资金偿还信用卡,债务银行一般也不会无底线的延长还款时间。
如何去判定企业的金融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偿还债务能力 一、偿债能力分析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两个方面。
短期偿债能力主要表现在公司到期债务与可支配流动资产之间的关系,主要的衡量指标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1)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最常用指标。
(2)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试比率。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并且,该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法院如何判定有无能力还款?
法律分析:法院根据当事人拥有的资产、当事人的收入、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债务负担情况等方面判判定是否有能力还款。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如何判定有无能力还款 -法律知识
法院怎么知道有没有履行能力
对于执行案件,随着近几年法院执行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和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基本已经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放或记录在正规第三方能查到的财产的查询和控制,只要一个身份证号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支付宝财付通等财产已经实现了一键查询,只需承办人在办案系统简单操作,被执行人名下的这些财产都能查控的到,这些存放或者记录在正规第三方的财产,是法院执行法院需要调查的,也是执行法官的职责,那么如果这些都调查完了,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该怎么办呢,是否就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呢,当然不是,对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是需要全方位考虑的。
大家都知道,对于个人的财产,很多是没有登记或者记录的,比如五证不全的房产,没有过户的汽车等,这些其实也是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在监督登记部门是查不到的,所以被执行人这些财产也是需要进行查控的,因为这些财产也是可以被执行的,对于被执行人这些财产。
所以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最关键的一点还是要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这也是必经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提供线索的义务,当然被执行人也有报告自己财产的义务,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需要如是的报告自己的财产,虚报或者少报都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这一点也是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的一个环节。
以上三点就是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履行的三个环节,如果这三个环节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则就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就意味着你的执行案件就要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状态,也就是说现在不执行了,等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意味着什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 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 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 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 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 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院如何判断你有无履行能力
怎么判断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 出现下列情形,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诫,并向社会公布。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一、对不同执行标的案件履行能力的认定方法 执行标的分为物和行为: 1、执行标的为物的认定。
物作为执行标的,包括金钱给付、特定物返还。
金钱给付的,以被执行人所有财产、财产权利以及能产生物质利益的利益为执行对象(对抗执行财产除外),与应给付的金钱数额衡量,确定有无履行能力及履行能力程度。
特定物返还。
原物存在的,有履行能力,原物在执行时部分毁损或不存在的,经当事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确认为已履行。
当事人就赔偿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未履行的,视为不能强制履行情形,不再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告知当事人另行诉讼确认金钱给付后执行。
2、执行标的为行为的认定。
行为作为执行标的的,包括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积极行为的,一般而言,不可替代的行为不能裁判强制履行,因此,一般均有履行能力。
但有两种情形应注意:一是不可替代的行为,如要被执行人表演、演唱、讲课、绘画、书写等,裁判文书判决强制执行的,视为不能履行,可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确认为金钱给付后执行。
二是可替代行为,可替代行为为执行标的,有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虽没有能力支付费用的,也视为有履行能力,对其不履行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不同主体作为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认定 1、被执行人按不同性质可分为法人、自然人。
法人为被执行人的,包括经营性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
对经营性法人,原则上不存在无履行能力,但所执行债务,未达到破产还债或不需采取破产还债程序的视其财产状况,灵活掌握。
对其他法人,不能破产还债,根据查明的财产状况确认有无履行能力及其履行能力的程度。
2、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以查明的个人财产及家庭财产状况,除去对抗执行的财产后确认。
三、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履行能力认定 案件类型一般包括侵权之债案件、合同之债案件、不当得利案件、无因管理案件。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及仲裁机关申请执行案件,具有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件,可按不同性质归入上述案件类型。
以普通债权案件为标准,侵权之债案件一般具有惩罚性质,执行风险主要由侵权人承担,在认定履行能力时,可适当降低照顾被执行人利益。
其他普通债务案件,大部分为合同之债,在交易之初,权利人应当对其交易风险有较充分的认识,在交易风险进入执行程序转化为执行风险时,主要由权利人自己承担。
在确认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时,可适当放宽照顾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标准。
四、履行能力的利益衡量方法 利益衡量,主要指对多个利益并存和发生冲突时,对各种利益,根据人的不同需要,从不同角度确认利益轻、重、先、后、缓、急的一种考量。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是通过被执行人的履行实现的。
实现利益是目的,履行是手段,有无履行能力则是实现利益的前提。
因此,对利益的衡量,应当全面比照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利益,在确认合法利益在先的前提下,还应当看到利益的相对性,反映在实现利益的手段上就是履行能力的相对性。
双方是法人的,比较二者的生产经营情况,总的一个原则是要考虑到被执行人在未适用破产还债情况之下执行后让被执行人还具有能继续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
法人的财产主要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基金,在执行中首要考虑的是先执行流动资产,不足时执行基金,在执行基金时要分清基金的类别,注意相关规定,对于已经拨给工会的活动基金所有权归工会,不得再用于偿还法人债务。
在执行流动资产和相关基金后仍不足的,考虑执行法人的固定资产。
执行法人固定资产时,主要考虑先执行非关键性生产设备,让法人不因执行固定资产后陷于生产困境,如果法人的财产明显不足以支付债务的,可以考虑由申请人或债务人申请按破产还债程序处理。
双方是自然人的,比较二者的生活条件、收入状况、生产情况、财产情况,对于申请人的情况较好的,而应当考虑被执行人在执行后不至于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显著降低生活水平,只要不属于侵权案件的,要从全面保护当事人原则出发,照顾被执行人利益,看被执行人被执行后是否生活有保障,是否产生新的债务,注意避免逼当事人上绝路、失去继续生活生产能力,导致新的悲剧或是经济秩序混乱。
双方情况相类似的,也要考虑被执行人在执行后不至于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显著降低生活水平,但是,如果不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产生活和显著降低生活水平的,要考虑适当执行。
如果是侵权之债,因系惩罚性赔偿,则主要是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出发,考虑申请人的利益为主,尽可能的将案件执行完毕。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怎样看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有还款的能力,这需要看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满足执行条件,或者失信被执行人的收入是比较可观的就有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