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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的归哪个部门管

放高利贷的财务公司合法吗

一、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通常的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即构成高利贷,高利贷本身并不入罪,但不受法律保护。

二、放高利贷的财务公司合法吗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

放高利贷的归哪个部门管,第1张

例如北京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其注册所在区县范围内发放贷款。

超出地域范围业务、基于网络平台办理的业务是骗局,应为骗子冒用正规公司名义行骗或骗子虚构的公司。

如果公司发放的高利贷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高利贷利率的标准是年利率超过36%,而超出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三、国家关于高利贷的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10万元,1个月利息则为100000*4%*1=4000元。

法律分析: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公安机关给立案吗

高利贷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处理;2、如果在索要高利贷过程中出现威胁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的,应当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高利贷怎么处理高利贷处理方式如下:1、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2、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3、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

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夫妻双方要承担还款责任。

即使夫妻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一般高利贷派出所会怎样处理

一、一般高利贷派出所会怎样处理1、一般高利贷派出所不会处理。

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高利贷界定的标准是什么高利贷界定的标准如下:1、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应该被界定为高利贷借贷行为;2、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如果约定利率在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以内,法律予以支持。

高利贷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高利贷不归任何部门管。

对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调查账户出勤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贷归哪个部门管

!高利贷归公安机关管。

高利贷是一个金融名词,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归哪个部门管!高利贷归公安机关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高利贷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高利贷向哪个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要投诉高利贷的话,可以去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公安局投诉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贷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对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调查账户出勤记录,警察调查放高利的犯罪记录。

高利贷会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若单纯为放贷行为,那还构不上犯罪,但如果为收款打伤他人,破坏财产等,那就构成犯罪了。

如果有这方面的证据,可以进行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