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钱怎么做账
公司收到总公司的借款, 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那计入现金日记账要怎么写???
1、收到的借款为以银行转账(支票)方式,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并据此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其他应付款核算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
短期借款核算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包括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等。
2、收到的借款是现金,分录如下:借: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并据此登记现金日记账。
扩展资料:现金日记账是用来登记库存现金每天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的账簿。
企业应按币种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现金日记账的格式一般有“三栏式”、“多栏式”和“收付分页式”三种。
在实际工作中大多采用的是“三栏式”账页格式。
“借方金额”栏、“贷方金额”栏应根据相 关凭证中记录的“库存现金”科目的借贷方向及金额记入。
银行存款日记账是专门用来记录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一种特种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其账页格式一般采用“收入”(借方)、“支出”(贷方)和“余额”三栏式。
“借方金额”栏、“贷方金额”栏应根据相关凭证中记录的“银行存款”科目的借贷方向及金额记入。
参考资料来源:-现金日记账参考资料来源:-银行存款日记账。
往来款如何做账?
往来款账户是会计账户当中基本的、常用的账户。
往来账户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多个会计科目。
往来款就是这类会计科目的统称。
也有的一些企业将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合并在一起使用,统称为“其他往来”科目。
往来款如何做账?应从如下步骤加以考虑。
一、面对每一笔经济业务,首先应了解它的主要业务内容是什么。
会计在做账时,涉及的经济业务是方方面面,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记账时应根据该项业务的实质来加以判断。
比如:针对销售货款拖欠或预收销货款时,就用“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针对采购材料、物资等发生的预付或拖欠就用“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对于非主营业务的经济业务就使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比如职工临时借款,预收客户包装物押金等。
二、记账时,应当明确主要的会计科目和对应的会计科目。
比如:销售产品,款项未能及时收到。
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对于应收账款科目而言,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就是对应科目,反之亦然。
三、划分主营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的界限。
比如说,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就是主营业务往来,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就是其他往来。
四、其他专用科目(账户)。
比如:银行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应缴税费等科目,这些科目从广义上讲,属于往来科目,但是,它们的记账内容是特定的、不变的。
顾名思义,是好理解的。
以上说了这些,即根据经济业务来选择用什么样的会计科目记账的问题,有了这个认识以后,事情就好办了。
再说一下记账形式上的事。
往来账的账面记载格式,须用三栏式账页来记录这类经济业务。
所谓三栏式就是具有“借方金额”、“贷方金额”、“余额”的账页。
资产类科目的记账关系是:期初余额+本期借方金额-本期贷方金额=本期余额;负债类科目的记账关系是:期初余额+本期贷方金额-本期借方金额=本期余额。
注意:资产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在借方;负债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在贷方。
银行之间往来款项怎么做账
1、银行之间往来款项:借:银行存款:嘉兴银行帐户 XXXX万元贷:银行存款:建行帐户XXXX万元2、老板又把这个钱取出来买房,如果房产证写老板名字就做: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名字 XX万元贷:银行存款 XX万元3、如果房产证写单位名字就做:借:固定资产:XX房屋 XX万元贷:银行存款 XX万元4、老板贷款做:借:银行存款:建行帐户 50万元贷:短期借款 50万元。
扩展资料会计分录的方法有以下:1、层析法将事物的发展过程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和层次,逐层递进分析,从而最终得出结果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利用层析法进行编制会计分录教学直观、清晰,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2、业务链法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
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3、记账规则法利用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编制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会计分录参考资料来源:--银行存款。
财务往来款应该怎么记账
财务往来款应该怎么记账呢?往来款是指应收应付账项,一般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等,具体操作如下:1、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3、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某公司/个人贷:现金/银行存款4、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处理: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某公司/个人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a公司是b公司股东,a公司通过银行经营贷款.借助b公司对公账户过账!资金打到
A公司通过虚构一个要付给B公司的货款合同,将100万元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过几天又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比较大。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在虚构货款合同的情况下,将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并在未得到C个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a公司是b公司股东,a公司通过银行经营贷款.借助b公司对公账户过账!资金打到资金是打到了哪?a公司是b公司股东,a公司通过银行经营贷款.借助b公司对公账户过账!资金打到b公司账户,这时候资金是属于a公司的还是b公司的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通过银行经营贷款,并借助B公司的对公账户进行资金流转。
根据一般的财务会计原则,如果A公司通过银行经营贷款,将资金打入B公司的对公账户,那么这时候资金应该仍然属于A公司所有。
因为B公司的对公账户是用来处理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的,只是用来方便A公司的收款和付款,并不代表这些资金属于B公司。
当A公司的资金进入B公司的对公账户时,会产生一笔应收账款,而B公司在账务处理时需要及时将这笔资金归还给A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A公司和B公司的资金流转涉及到虚假交易、假冒交易等非法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需要谨慎对待。
建议您和A公司、B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为什么不属于b公司呢钱合法进入b公司账户就应该属于b公司呀因为B公司的对公账户是为企业的收入和支出服务的,不属于B公司所有的资金账户。
如果A公司将资金打入B公司的对公账户,那么这笔资金实际上是借道了B公司的账户进行了流转,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笔资金属于B公司。
如果a公司和c个人合伙成立b公司,a公司占股52%-c个人占股48%-双方约定所以的款支出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然后a公司通过经营贷款讲100万资金通过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然后过几天又私自把b公司对公账户原路打回给a公司,c完全不知情,a公司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吗私自又把b公司100万原路打回a公司对公账户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和C个人合伙成立B公司,A公司占股52%!、(MISSING)C个人占股48%!,(MISSING)双方约定款项支出需要双方签字确认。
然后A公司通过经营贷款将100万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过几天又私自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C个人完全不知情。
针对这种情况,A公司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
但是派出所不立案?不立案的理由是a公司只是经营贷款,借助B公司账户过账!没有实际交易,您觉得合理吗如果派出所没有立案,可能是因为派出所认为该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证据不足等原因。
根据您的描述,A公司将100万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过几天又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C个人并不知情,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需要查证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至于A公司只是经营贷款,借助B公司账户过账,并没有实际交易的理由,这并不能完全排除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
因为职务侵占罪不仅仅是指盗用公私财物,也包括其他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等。
因此,需要对这种经营贷款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以确定是否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营贷款是虚构了一个a公司要付给b公司的货款合同所以把款付给b公司了这个构成职务侵占罪吗派出所不立案,市局复议后撤销了原决定!派出所受案后还是不立案?这样我该怎么办呢d公司是a的朋友,然后d打100万到b公司,然后a利用管理财务把b对公100万又原路转到d公司了,这样a涉嫌职务侵占吗如果派出所受案后仍然不立案,您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如县级公安局、市公安局等,反映派出所不立案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公安机关应该依法依规处理案件,如果派出所不立案的原因不合理,上级公安机关会对派出所进行督办和处理。
同时,您还可以向其他相关部门投诉,如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等,反映派出所不立案的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公司的货款合同A公司利用管理财务职务便利,将B公司的100万元资金原路转账到D公司,而B公司的100万元资金是D公司先前打入B公司的账户。
如果A公司的行为是在D公司的指示下进行的,并且A公司并未获得资金的实际支配权,那么A公司不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营贷款是虚构了一个a公司要付给b公司的货款合同,所以把款付给b公司了所以把款付给b公司了这个构成职务侵占罪吗A公司通过虚构一个要付给B公司的货款合同,将100万元资金从A公司对公账户发给B公司对公账户,过几天又将资金原路打回给A公司,这种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可能性比较大。
a的行为上伤害了另外一个股东c的利益呀对呀,既然涉嫌职务侵占罪?您有没有办法让公安立案呀可以委托您帮我打这个官司吗抱歉,我并没有能让你所在地方公安机关立案的能力。
如果公安机关认定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您可以向检察机关或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帮助d打回100万,c完全不知情,不涉嫌职务侵占案吗好的a涉不涉嫌职务侵占罪,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如果A并未在这个过程中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者管理权力,而是以个人身份进行操作,那么A就不涉嫌职务侵占罪。
第二种是A是利用自己的职务或者管理权力,以A公司的名义进行操作并将资金转入D公司的账户,那么A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我这么说您能理解吗?我想这也是您当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个人身份操作?您指得是什么?就是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或管理权力,在这一点上也会比较难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