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事赔偿标准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而2008年为227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而2008年为9258元。
同比分别实际增长9.7%和9.5%。
这样从2010年5月1日起,浙江省(除宁波市)人身损害死亡、残疾赔偿金将有大幅度提高。
受害人可选择适当时机提起诉讼。
残疾等级 2009年度残疾赔偿金 2010年度残疾赔偿金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十级 18516 45454 20014 49222 九级 37032 90908 40028 98444 八级 55548 136362 60042 147666 七级 74064 181816 80056 196888 六级 92580 227270 100070 246110 五级 111096 272724 120084 295332 四级 129612 318178 140098 344554 三级 148128 363632 160112 393776 二级 166644 409086 180126 442998 一级 185160 454540 200140 492220 死亡 185160 454540 200140 492220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
1.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挂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期限 台州地区按71元/天。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台州地区住院按60元/天,出院后按45元/天 4.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台州地区30元/天。
6. 住宿费、伙食费 台州地区住宿费150元/天;伙食费合理即可。
7. 营养费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 残疾赔偿金 60及以下: 492220(城镇)/200140(农村)X[(11-伤残等级)X10] %元 60以上至75: 24611(城镇)/10007(农村)X(80—年龄)X [(11-伤残等级)X10] %元 75以上: 123005(城镇)/50035(农村)X[(11-伤残等级)X10] %元 9.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 丧葬费18697.5元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文件,平均工资为不包括私营单位的全社会平均工资) 11. 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 60及以下的:492220(城镇)/200140(农村)元 60至75的:24611(城镇)/10007 (农村)X(80—年龄)元 75以上的:123005(城镇)/50035(农村)元 12. 被扶养人生活费 小于18周岁的: 15158(城镇)/7072(农村)×(18-年龄)÷扶养人数X[(11-伤残等级)X10] %元 18至59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16683(城镇)/7375(农村)×20年X[(11-伤残等级)X10] %元; 60-75周岁的: 16683(城镇)/7375(农村)×(80—年龄)÷扶养人数X[(11-伤残等级)X10] %元 75周岁以上的: 83415(城镇)/36875(农村)÷扶养人数X[(11-伤残等级)X10] %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台州地区死亡的最高为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