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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如何处理

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表明已送达,或者送达人及见证人包括当地的组织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被送达人拒签说明及送达日期”并由送达人一一签名,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可。

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如何处理,第1张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

一般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