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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需要什么资料

开银行保函需要什么条件

银行保函开具条件:

银行保函需要什么资料,第1张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2、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3、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

4、由银行审核申请人资信情况、履约能力、项目可行性、保函条款及担保、质押或抵押情况。

5、缴纳保函费用:每笔按保函金额的5‰一次性收取,最低为100元后,可对外开出保函。

保证函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工程承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小编补充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

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

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也属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

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银行保函是什么意思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

一、 银行保函是什么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现阶段最常用的保函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预付款保函。

二、 银行保函的内容 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交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栏目包括:中联银融资担保 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2、责任条款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

3、保证金额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的金额,也可以是合同有关金额的某个百分率。

如果担保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减免责任,则必须作出具体说明。

4、有效期即最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

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5、索赔方式即索赔条件。

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

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种是有条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索赔形式一般为见索即赔。

银行开保函的条件

银行保函开具条件有:

1、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

2、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3、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开银行保函的步骤有:

1、提交申请: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前往银行营业网点,说明要开具保函,然后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2、银行进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表格、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通知申请人;

3、落实担保手续:个人可以在银行缴纳保证金,办理质押、第三者信用担保或以物业抵押担保等;

4、发放银行保函:个人办完以上手续后,银行按照规定发放保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