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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冻结了还可以重新办一张吗

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卡,新办一张别的银行卡还会冻结吗?

新卡不会被冻结。

银行卡冻结了还可以重新办一张吗,第1张

所谓的法院冻结银行卡,是基于知道卡号,如果法院尚不清楚您的新卡,自然无法冻结。

资料扩展: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区分两种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

这种情况下,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再次,《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院冻结银行卡,重新办理新的一张可以吗

法院冻结银行卡,可以重新办理新的一张。

但是在银行卡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如果办理新卡,仍然会再被冻结的。

法院冻结银行卡,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或是在执行中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

法院冻结金额,要以当事人的申请金额或执行标的额为限,如果所冻结的银行卡中金额不足的,仍然可以冻结新办的银行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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