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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清欠措施

1.建立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坚持信用评估制度  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大中型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同时配备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确保信用管理职能的实现。

催收清欠措施,第1张

信用管理部门一般由财务总监领导,是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桥梁。

信用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包括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客户信用,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科学制定客户的信用额度,执行应收账款监督等。

企业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不同信誉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信用政策,并在经营活动中认真执行,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的目的,防范和化解应收账款风险的重要措施。

因此,必须坚持对申请赊销的客户进行信用状况分析。

根据对客户信用评估,确定客户坏账损失率的高低,这些基本上决定是否给客户提供赊销以及提供赊销的额度。

2.建立客户管理档案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价  客户既是企业最大的财富来源,也是最在的风险来源,做好客户资信调查是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工作。

现代企业必须建立客户档案,通过收集其信息,对客户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往记录、企业信誉等进行客观、深入地调查分析。

通常采用“5C”系统进行评估,即品质(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和条件(Conditions)等五个方面。

根据调查的结果来评定其信用等级,并建立赊销客户信用等级档案,掌握每个客户的信用状况:一是财务报表;二是银行证明;三是企业间证明。

对不同资信客户不同对待,根据设定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利用既有或潜在客户的报表数据,计算各自的指标值,并与指标值进行比较分析,然后根据经验及主、客观条件详尽地对客户的拒付风险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便于企业提高应收账款投资决策的效果。

3.实施具体的信用标准  信用标准是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的依据,一旦企业决定给予客户信用优惠时,就需要考虑具体的使用条件,企业在接收客户信用订单时,要向其明白提出付款时间及其他支付赊销款项相关要求,包括信用期限、现金折扣和折扣期限方面的约定。

企业允许客户购货款赊欠一定时间,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销售、增加毛利。

确定信用期,主要是引入机会成本,利用“差量分析法”计算不同信用期的税前损益差异,制定客户的信用期,并根据赊销单位资信情况和历史收款质量,分析改变现行信用期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确定最优信用期。

但不适当地延长信用期限,会引起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和收账费用的增加,也许还会造成坏账损失。

因此,企业必须要求因信用期限的延长带来边际收入的新增量大于边际成本的上升数。

企业在延长信用期限的同时,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收回货款,减少坏账损失,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偿付货款的客户可以按销售收入的适当比率给予折扣。

现金折扣是企业为及时收款缩短平均收款期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制定现金折扣政策要考虑折扣所能带来的收益与丧失的折扣成本的利弊,相机抉择。

因此,采取现金折扣的前提,就是要企业通过加速收款带来的机会收益能够多剩有余地补偿现金折扣的付出。

至于给予客户现金折扣优惠的期限和程度应根据企业自身需要,在信用成本前后收益比较基础上,择定一个期量结合的最佳数据方案。

4.制定最佳收账政策  在正常情况下,客户应按信用条件的规定到期及时付款,履行其责任。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客户拖欠货款。

收账政策就是指对于逾期的欠款公司应采取的收账策略。

企业对于信用质量的客户要采取不同的收账政策收取应收账款。

对于信用质量高的客户,可以采用宽松的政策;对于信用质量差的客户,应采取积极的、严格的收账政策。

企业在制定收账政策时,应视账款逾期时间长短、欠缴金额大小、不同的客户、不同的产品来制定各种信用条件,并且要灵活掌握。

同时,要在增加收账费用与减少坏账损失、减少应收账款机会成本之间进行比较、权衡,以前者小于后者为基本目标,掌握好宽严界限,拟定可取的收账计划,使收账成本最低、效益最大。

此外,还应注意讲究收账技巧,即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采取不同策略,既要账收回,又要不失去客户。

对于无力偿付与故意拖欠,以及欠款期不同的企业要采取不同的收账策略进行收账,如:暂不打扰、信函催收(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双方协商解决、借助于有权威的第三者调解、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上诉司法机关,加强司法执行力度,还可通过“债转股”,将应收账款置换为股权;通过资产置换,将应收账款置换为优质资产;设立清欠应收账款公司实现债权人和债务双赢;通过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5.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设置规范的应收账款账户  为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总分类账的基础上,又按信用客户的名称设置明细账户,并以合规有效的赊销合同登记应收账款档案,详细、序时记载应收账款产生的原因、时间、合同施行情况、增减变动及每笔账龄信息。

通过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定期检查清欠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防止坏账风险。

6.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提高企业承担坏账风险的能力  商业信用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带来坏账损失,这是市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坏账损失日趋严重,因此,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

这样,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是应收账款的可变现净值,使应收账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实际,避免企业虚增利润,清除了虚列的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提高企业承担坏账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企业及时处理应收账款,防止潜亏和三角债的再发生。

7.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  应收账款形成以后,相关责任人应定期与债务方对账,动态掌握客户情况,尤其对有疑问的账款必须及时核对,请对方在对账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以防止“清欠”人员与债务有关人员恶意串通,故意拖欠款项的支付与收取,定期让债务方确认“应收账款”金额,也是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债权保护的起码要求。

一般来说,应收账款被拖欠的时间越长,催欠的难度越大,成为坏账的可能性也就越高。

所以应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并密切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根据时间长短、金额大小排队,逐笔分析欠款原因,估计潜在的风险损失,正确计量应收账款价值,还应制定“应收账款”占全部流动资金情况表等。

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正常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相比,借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提升企业资金循环周转。

同时,对尚未过期的应收账也不应放松管理和账龄分析,防止新的逾期拖欠,通过账龄分析还可为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提供可靠依据。

8.制定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  为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防止销售人员为了片面追求完成销售任务而强销盲销,企业应严格实行货款回收与销售责任结合起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审批权进行把关制约,每笔赊销要手续完备严密,责任到人。

同时,制定严格的资金回款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的考核指标,每个销售人员必须对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资金收回全过程负责,即把回款和销售紧密结合起来,谁赊销,谁收账。

使应收账款的回收率成为销售业绩考核的一项指标。

使销售完成与收款和个人收益捆绑起来,与个人收入挂钩,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

企业催收应收账款的方法有哪些

1.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债权人应当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生债务方财务恶化的情况,则可立即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2.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且时间短、见效快。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保护债权的手段,其根本原因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而转移。

债权人还可在起诉之前或之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生效之后能够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3.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举证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因此证据的收集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将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4.关注诉讼时效的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普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

在此过程中,即使没有及时实现债权,但可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而重新计算时效,有效地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实现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企业应收账款催收应采取怎样的措施

企业应收账款催收应当关注对方的经营状况。

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若是中途有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进行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一、公司的股东变更是在工商部门办理还是税务部门办理股权的取得不以工商登记为要件。

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股权转让中,未办理工商登记,首先是如何确定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只有转让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才能将股权进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十一种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对企业而言需要代扣代缴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过了诉讼时效是否还可以再追认债务过了诉讼时效还能再追认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债权债务纠纷过了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或者追认债务的可以认定重新确认债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股权转让出资诉讼时效是多久股权转让出资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怎么催债

如果需要讨债,我们可以按照下面步骤来:1、先礼后兵,先心平气和地问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还,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强制力。

证据要包括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保障胜诉权。

2、但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套程序,短则两三个月。

如果债务人逃逸,从立案到宣判再到执行,要公告三次。

要注意的是,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2年,过了2年就视为放弃债权。

小编补充:1、欠款利息如果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就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计算。

同时欠款利息计算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

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商业借款的贷款人既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内的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亦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其选择权在于贷款人。

2、执行款等于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加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于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乘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乘以2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3、并且我国在相关方面有很大的调整,也出台了相关法律,但是这些法律都遵循一定的原则,比如:欠款的利息依据双方自治原则,自愿协商约定,但法律规定利息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算作高利率,超出部分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能合法的要求对方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

如何向客户催款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1、其实在做业务之前就应该对用户考察,了解他们的口碑,尽量避免与信誉差、素质差的用户交易。

2、在供货时要做好确认,留下书面的收货单、收据、验货合格等证明,明确货品合格、到货及时,避免任何类似的给客户造成拖欠的借口。

3、交货时或交货后第一时间与客户确认回款时间、金额,取得客户的认可。

4、到期前3天以上与客户再次确认,确保他们有时间准备资金。

5、尽量错开月末、月初回款,因为这一时间段客户资金会比较紧张,特别是季度末、年末银行因为考核储蓄金额,会办理回款比较慢,有时也会造成拖欠。

施工企业如何清欠

1、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并做好防欠清欠工作。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

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

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

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

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

2、依据现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维护自己的权利  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工程纠纷解决方面的法律,如《合同法》第286条中规定了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可就该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根据《合同法》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又一利剑,其效力还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有力保护承包人。

但其局限性亦令人望而却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程项目,如国家机关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机场码头等公用建筑无疑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项目,而政府工程是最大拖欠者;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工程价款优先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但是消费者大都采取按揭方式付款购房,当工程竣工后能够行使优先受偿权之时,房款已全部付清;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但是发包人拖延决算或决算时限过长将超出行使权利的期限。

3、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

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

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

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

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4、充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

竣工后,承包人提交了结算资料,而发包人迟迟不予答复或根本不予答复,以达到拖欠或不支付工程款之目的。

承包人请求法院按照送审资料判决工程款,但发包人又提出结算文件是承包人单方作出,应当依评估价为准,双方矛盾针锋相对。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条规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这无疑赋予承包人一把尚方宝剑,可以有效遏制某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为手段达到拖延工程款之目的。

承包人欲充分利用,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答复期限和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过期视作认可。

提起诉讼时,法院可以依据送审价为准判决工程款。

5、及时主张权利。

施工管理,素有“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之说。

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

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

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

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6、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三种情形之一致使无法施工的,承包人经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当发包人屡屡失信时,双方已不具备合作基础,承包人应当果断解除合同。

承包人解除合同源于发包人严重违约行为,故可依据《合同法》97、107、113条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

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是什么

一、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是什么1、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具体如下:(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追讨工程欠款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