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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报债权的后果

不会转移。

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是视为债权人自动放弃债权。

企业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后果有什么?

破产债权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 债权人 未申报债权,将丧失《 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 债权人会议 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

逾期申报债权的后果,第1张

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

即便其在 破产财产 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3、如 债务人 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 诉讼 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首先企业在破产时要对其所欠的 债务 需要严格的报备出来,在1~3个月内将自己所有债权上报法院,不得期满法院,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备法院的话,法院将会褫夺其债权人所有的相关权利,并且对于其已分配的财产不得进行补充重新分配。

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没有申报债权可以赔偿吗

别除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参加债权申报。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特别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的,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一、法院破产清算收费包括哪些费用法院破产清算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

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

二、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工厂倒闭处于破产清算阶段的,由法院管理。

债权人可以将赔偿债务向清算组申请,要求清算组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将赔偿的债务纳入清算范围,依法审查关联人申请企业破产时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三、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吗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是不可以提出和解申请的,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债权逾期未申报有什么后果

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后果是,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

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

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1)破产程序因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一、民法典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定有哪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有哪些债权申报的方式有:(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逾期未申报债权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债权处理方式如下:1、公司财产开始分配时。

债权人未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在公司财产分配开始向公司补充债权的,清算组应当调整公司财产分配计划,将债权人的债权纳入清算范围;2、公司财产分配未结束时。

债权人在财产分配开始后,在财产分配结束前向清算组提出清偿要求的,公司仍应当清偿。

但逾期债权人的清偿应列入其他已申报债权人后,以剩余财产清偿逾期债权;3、公司财产分配完成后。

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公司财产已经分配,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视为债权人放弃权利,债权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偿;4、当公司知道债权存在时。

债权人可以证明清算组知道其债权的存在,只要债权人不能从公司清偿或者不能全额清偿,就有权向清算组成员要求侵权损害赔偿;5、程序未依法履行的。

清算组未通知公司法规定的方式明显逃避债务的,即使公司财产分配完成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返还公司取得的剩余财产清偿债权,并要求清算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公司注销清算流程是怎样1、依法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一、逾期申报和未申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其后果是,第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该未申报债权成为永久履行不能。

第二,债务人重整的,该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三,债务人和解的,该未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破产重整结束后能否申请债权申报债权一般是可以申请的,这个是在破产案件的时候进行处理的。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间申请的,而破产重整期间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的,可以申报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