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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约定利息不明

约定利息不明确怎么办

借款利息约定的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约定利息不明,第1张

一、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所以,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超过还款日期期间的利息。

二、人民法院支持借条利息吗人民法院不支持借条利息。

借款人未约定利息的,贷款人主张在借款期间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不支持自然人之间的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外,借款人对借款利息的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借钱利息应该怎么算借钱利息算法是: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自贷款人主张还款之日起;2、个人贷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但最高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超过四倍的属于合法利息;3、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润;4、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利息按实际贷款期间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利息约定不明的算是约定利息吗

利息约定不明的不算是约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在没有证据显示双方有明确的利息约定的情况下,出借方的利息主张就将得不到支持。

一、借钱不还利息会有哪些?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包括: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款对于约定利息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3、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可以不支付。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欠货款欠条如何去写利息双方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需要分情况讨论。

1.有约定借期利息和无约定借期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贷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生效,属实践合同。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一定要借款人立下收到借款的凭据,并保留。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帐,一定要记得在转帐汇款单备注栏写明:某某(人)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贷款人要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有收取利息的约定且明确,否则,视为不支付利息。

但需明白,此处指的是借期内利息。

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明确,借款期内借款人没有支付利息的义务,贷款人也没有收取借期利息的权利。

当然,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期内利息除外。

至于约定不明确是指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约定的利率不明确等情形,此处不展开,不解释。

但是,借款人因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不等于借款期满后(逾期)借款人也无支付利息的义务,下面就此进入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话题。

2.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基于以上分析,借期利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逾期利息,是在借款期届满后,贷款人请求借款人还款,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借款人未就所借款项予以清偿而产生的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首先要区分借款合同双方是否已就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有明确约定?有约定的,逾期利息可以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约定的借期利率或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时止,且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为罚息标准;没有约定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的,则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借款及利息时止,最高不能超过四倍,此为基准利率标准。

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为限。

3.违约金与逾期利率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不得超出四倍利率。

4.还款期限与支付利息的期限还款期限:还款是指本金(借款)的返还,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借贷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准确的说应该是主张从起诉日起至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超过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后,在前述标准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损失。

一、执行利息万分之一点七五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其中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民间借贷怎么要求逾期还款?民间借贷要求逾期还款利息的处理方式:1、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2、双方对借期内利率、逾期利率均未做约定的,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三、民间借贷利息多长时间合适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期间法律未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有以下三种方式:1、以付清之日作为逾期利息的截至日;2、以法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作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3、以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日期作为逾期利息的截止日。

对于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

法律分析: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没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的。

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该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的处理方式,依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处理

法律分析: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合同到期未约定利息怎么办,逾期利息约定的不明或约定不明如何理解

1、借贷合同到期,没有约定利息视为借贷期间没有利息,但到期后可以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息 算;2、违约金条款同时有效,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

3、依据为《最高法发布 民间借贷案 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 主张逾期利息 、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是对 约定违约金 没约定利息 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