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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金融 科技 (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了近三年以来金融 科技 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浙江省把数字化改革作为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全面推进“数...。

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作者:万木 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在2022年全国 科技 活动周期间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走进 科技 你我同行”为主题的“2022年金融 科技 活动周”。

5月21日至28日活动期间,...。

求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银办发33号 文件

你要的文件属于内部文件,一般是不公开的,所以在网上很难找到的。

跪求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的第322号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银行业务准入制度和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323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就外资银行业务准入制度和准入程序等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外资银行新业务的准入制度  《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包括十三个种类,在该范围内开办的新业务品种,在开办之前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后方可开办。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资银行新业务品种的批准方式包括审批制、备案制两种方式,具体是:  (一)对《条例》第十七条前十二项规定业务种类中的新业务品种一般适用备案制,对少数对银行业发展和金融市场有重要影响的新业务品种,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审批制。

对适用备案制的品种,由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向外资银行发出《备案回复通知书》;对适用审批制的品种,由中国人民银行向外资银行发出批复文件。

(二)对《条例》第十七条前十二项规定业务种类中的业务品种,如有适用外资银行的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则该业务品种的准入制度和程序适用专项的业务管理办法。

目前,该类专项的业务管理办法有《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对《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三项规定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适用备案制;对涉及证券、保险和其他非银行金融行业的产品适用审批制。

外资银行如不能确定适用的准入制度,可在申请新业务品种前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咨询。

二、关于外资银行新业务品种的准入程序  外资银行开办新业务品种的申请,应由外资银行法人机构总部或主报告行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人民银行分行或营业管理部转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外资银行法人机构总部或主报告行获准开办某一新业务品种后,其在华的分支机构或其他分行在获得其授权后,即可开办该项业务品种。

外资银行在开办获准的新业务品种时,应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三、关于外资银行适用报告制的准入制度和程序  对《条例》第十七条前十二项规定业务种类中的不属于新业务品种的,一般适用报告制,外资银行在开办该类业务后,应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报告由外资银行法人机构或主报告行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再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季逐级汇总上报总行。

四、关于外资银行开办中间业务  外资银行开办中间业务,业务范围根据《条例》及《细则》执行,准入制度和准入程序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有关中心支行和辖区内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这份文件已于二○○七年一月五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