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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六字方针

法律分析: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六字方针,第1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

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

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