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7-26 04:14:23
违约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有两点:一是出现违约的行为;二是有免责事由出现。
违约行为一般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免责事由则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
根据归责的不同,又存在不同的学说。
第一种学说认为是没有过错要件的。
第二种学说则认为在构成要件基础上,还需要加上一个违约人的主观过错要件。
根据不同的标准,违约行为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形:1、双方当事人违约与一方当事人违约。
双方违约,主要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3、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4、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