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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函可以拒绝签收吗?

催收函可以拒绝签收。

催告函非法律文书,没有强制性,拒绝签收没有关系,可以把发催告函的邮件历史作为证据。

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把发催告函记录作为证据提交。

催收函可以拒绝签收吗?,第1张

发催告函属于自力救济行为,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效力,因此对方可以不签收、不执行,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发函的过程当事人可以保全证据作为当事人主张权利、延续诉讼时效的证据。

借款人收到银行催收函后,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银行协商展期偿还欠款或者分期偿还债务,如果不处理的,有可能被银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