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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几年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区别是什么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查院的区别是: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其自侦案件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和所有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庭作控方;2、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3、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人民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4、在刑事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几年,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1、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2、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谁选举和罢免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有明确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命,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七章规定, 检察官的级别分为四等十二级。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免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地址

最高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2018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成立。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性质不同1、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

2、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设置不同1、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

2、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法院分为几级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是指除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一般案件,可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然后终审。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诉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诉法》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我国普通法院分为四级。

分别是:1、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2、高级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其上级为最高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中级法院: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4、基层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

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