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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招投标

开一个信用卡催收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

开一个信用卡催收公司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许可证。

注册设立一个公司,名称不能叫信用卡催收公司,这样的名称工商是通不过的,最好叫信用卡服务公司。

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招投标,第1张

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代银行推广销售信用卡业务,并督促信用卡欠款人员及时还款。

与银行有业务往来,配合默契,公司可信度高。

人员素质高,有执法经验,纪律严明。

熟悉银行信用卡业务(信用卡逾期、账单日、信用卡条例),公司各项制度、条例明确,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催收工作流程、培训制度、催收记录可追寻、安全防范措施。

扩展资料:信用卡催收分为银行内催和委外催收两种,内催通常是指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客户一般由银行客服提醒(M0期间)或电催部门电联(M1、2期间)或各营业网点办事处上门(M3期间)进行逾期款项催缴!委外催收主要指信用卡中心对于一些难处理,有问题,失去联系或者小金额的客户群在经过内部催收无果后委托给专业从事催收行业的公司(部分是律师事务所)进行催缴。

参考资料:-信用卡催收。

相关手续:1 注册设立一个公司,只需要办好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许可证就可以了。

2 对于公司的名称问题:公司的名称不能叫信用卡催收公司,这样的名称工商是通不过的,最好叫信用卡服务公司。

3 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代银行推广销售信用卡业务,并督促信用卡欠款人员及时还款。

4 公司的注册资本估计,最低为10万元,首期到位3万就可以了。

经营问题:1.要与银行的信用卡部分的关键人物有点关系,可以代银行催收信用卡欠款,要与银行达成协议,并支付若干费用,才能正式运转。

2.可以根据推广的信用卡来提成,还可以对催收的信用卡欠款提成。

开一个信用卡催收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几分钟,您稍等我组织下答案~相关手续:1 注册设立一个公司,只需要办好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许可证就可以了。

银行需要招标,入围吧怎么个流程1、项目立项(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2、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①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②投标人资格要求;③发售文件时间;④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

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

①投标的语言;②投标文件的构成;③投标文件的装订;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⑤投标报价;4、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

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

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新招投标知识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管家”②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6、废标属一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的媒介有《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此处已调整为10号令的要求),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啥呀,牛头不对驴嘴1、出售资格预审文件2、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3、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1)接受资格预审文件(2)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

(3)评审程序①初步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②详细审查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等 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

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

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③设备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工程的要求。

(4)澄清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解释说明。

范围: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其组成部分。

(5)方法一般在公告中会载明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6)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7)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确定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称,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确定。

4、投标采购需要邀请招标流程复杂,建议您最好找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言简意赅就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评标方法;评委根据评标方法 评出中标候选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报招标 审批单位备案并公示,公示结束没异议,有招标代 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给中标人。

银行外包催收合不合法

是合理合法的,具体如下: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

实施催收外包行为的银行业务金融机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不得单纯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银监会,现在叫银保监会,这个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它们的规定算部门规章,这个也属于法律体系的一个层次。

小编补充:1.商业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催收。

2015年1月1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卡行不得将信用卡发行营销、领用合同签约、授信审批、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第三方。

但信用卡催收业务并未作限制性规定,是合法的,包括代为报案等必要措施。

银行把自己的这部分业务包给催收或者叫讨债公司就可以说是合法的。

信用卡逾期后,银行是有权向持卡人追讨债务,但是生活中有不少老赖对银行催收直接无视,银行为了节省起诉的成本,会将催收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催收,这是一种合法的授权代理关系。

而第三方催收上门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那么也算是合法催收了。

2.只有暴力催收违法。

应当尽快还款,这样就没有催收困扰了。

逾期未还或者是在两次催款后仍然不还款的,就会起诉当事人了。

首先在进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就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还款的,案件就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

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送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银行的外包催收合法吗

法律分析:若催收手段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债务人经多次追讨后仍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是可以直接上门催收的。

只要银行没有使用违法手段进行暴力催收,如使用限制人身自由、强行侵入住宅或者是涉黑讨债等手段,那就是属于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债权利益的合法手段,即是合法的。

若采用非法拘禁、涉黑讨债、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则是违法的。

一、如何进行合法的讨债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

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

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第二种是在起诉讼前十五日或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

所;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

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部分债务因为复杂的原因不具备合法讨债的条件。

对于此类债务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务必要对自己的行为心中有数,在请人帮助讨债时更要控制局面而不能失控。

实践当中因为讨债而出现的犯罪不在少数,轻则可能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重则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甚至于成立绑架罪、故意杀人罪。

所以,在行为前一定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避免因为无知而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二、强要他人还钱是否构成抢劫罪我国法律不提倡强行讨债的。

对方不归还借款,强行夺走债务人家庭财产,性质严重,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以抢劫罪论处。

行为人原本是一个合情合理的当事人。

但是,由于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逼债,已经由合理变为不合理,甚至是有罪。

也就是说,强行占有自己的合法财产只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强抢、掠夺也是会构成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复函》第二条发卡银行的“催收”应有电话录音、持卡人或其家属签字等证据证明。

“两次催收”一般应分别采用电话、信函、上门等两种以上催收形式。

信用卡第三方上门催收,我可以报警吗

信用卡第三方上门催收,当事人可以报警。

第三方催收上门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那么也算是合法催收了。

不过,国内债务催收行业鱼龙混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会出现不规范的债务催收,此时被催收人可以报警。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信用卡第三方上门催收,我可以报警吗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信用卡(贷记卡)逾期债务继续攀升的话危机会来吗?

我从央行公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中得知,现信用卡(贷记卡)逾期2018年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80.98亿元,环比增长16.43%。

而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公布的数据,这一数字为771亿元,短短半年增加了110亿元。

而2014年同期数据仅为357.64亿元,这意味着4年间信用卡(贷记卡)逾期半年未偿规模甚至翻了一番。

那么我今天就来和朋友们说说:信用卡(贷记卡)逾期债务继续攀升的话危机会来吗?朋友们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信用卡(贷记卡)逾期规模为何大幅提升?个人信用违约的背后反映出哪些需要警惕的趋势性问题?信用卡(贷记卡)大规模逾期背后又代表着什么?我根据《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银行卡信贷规模持续扩大。

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银行卡卡均授信额度2.23万元,授信使用率45.03%。

信用卡(贷记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80.98亿元,环比增长16.43%,占信用卡(贷记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34%。

信用卡(贷记卡)逾期总额持续增长的原因是什么?我认为,一是信用卡(贷记卡)业务快速发展,客户基数不断扩大进而带来不良率小幅上升。

二是信用卡(贷记卡)使用存在被异化的现象。

“信用卡(贷记卡)使命在于支付结算,但由于信用卡(贷记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即小额信贷功能,部分小微企业、小企业主借助信用卡(贷记卡)解决信贷资金需求,偏离了信用卡(贷记卡)的本源,从而导致信用卡(贷记卡)逾期规模上升。

近年来消费金融蓬勃发展,随着互联网金融、小贷公司纷纷挤入个人信用贷款领域,各家银行也在大量发行信用卡(贷记卡),鼓励信用卡(贷记卡)分期付款。

今年6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银行卡累计发卡量达70.3亿张,人均持卡5.06张,其中,信用卡(贷记卡)累计发卡量达7.9亿张。

信用卡(贷记卡)当年新增发卡量1.6亿张,同比增长25.9%。

信用卡(贷记卡)业务的”井喷“从上市银行公开数据中可见一斑。

2018年上半年,信用卡(贷记卡)累计发卡量过亿的银行增至4家,分别是工商银行(1.56亿)、建设银行(1.15亿)、招商银行(1.14亿)以及中国银行(1.04亿)。

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2018年上半年发卡量同比增速均超过60%。

当前银行重视发展零售银行业务有其内在逻辑,在经济下行周期,公司业务不良率上升较快,同业业务受到严监管,因此零售业务成为很重要的发展方向。

信用卡(贷记卡)作为零售业务的半边天,自然受到重视。

不过,当期信用卡(贷记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与当期信用卡(贷记卡)应偿信贷余额之比仅为1.34%,也即信用卡(贷记卡)逾期率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

国信证券分析师王剑认为,虽然2017年以来有大量银行涌入信用卡(贷记卡)市场,再加上今年上半年流动性较为紧张、现金贷监管加强,共债问题导致银行信用卡(贷记卡)不良率有所上升,但当今还不需要担心出现危机事件。

中国居民部门杠杆率已超美国,信用卡(贷记卡)业务领域的潜在风险已引起司法部门关注。

在2018年11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布了《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贷记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下称”《决定》“),对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曾因信用卡(贷记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在我看来,《决定》主要还是从刑事责任上放宽了标准。

这也侧面反映出,我国的信用卡(贷记卡)逾期成本还是比较低的。

”而在其他国家,信用卡(贷记卡)逾期可能会导致一个人寸步难行。

随着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相信大家会越来越重视个人信用记录。

和信用卡(贷记卡)透支与否直接相关的则是家庭债务。

在2018年8月,《警惕家庭债务危机及其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认为,家庭债务逼近家庭能承受的极限。

截至2017年,我国家庭债务占GDP的比重为48%,而家庭债务与可支配收入之比甚至高达107.2%,已超过美国当前水平,并逼近美国金融危机前峰值。

居民部门杠杆率急剧上升,家庭债务占GDP比重并不高,但如果将家庭债务与可支配收入相比较,比例就比较吓人了。

当今比较直观的债务数据就来自银行、信用卡(贷记卡)等等,应当警惕居民部门杠杆率急剧上升的现象。

公开资料显示,韩国、中国台湾等地区都曾出现过信用卡(贷记卡)危机。

2003年,韩国爆发了严重的信用卡(贷记卡)危机,主要信用卡(贷记卡)公司坏账率高达13.5%,几乎濒临破产,让韩国经济和民众都承受了巨大的打击。

监管部门和银行应该加强事前的监管和防范。

例如,银行在核定信用卡(贷记卡)额度时,应采取“刚性扣减”原则,也就是说银行在给信用卡(贷记卡)持卡人授信额度时,必须扣减申办人在其他行已获累计信用卡(贷记卡)的授信总额。

“刚性扣减”如果能得到贯彻落实,那么将有助于防止信用卡(贷记卡)的过度授信。

信用卡(贷记卡)代偿平台已达150余家,风险在累积,这个并不是一句玩笑话。

需要警惕的是,信用卡(贷记卡)代偿市场的壮大,正在积累信用卡(贷记卡)业务风险。

所谓信用卡(贷记卡)代偿,是指信用卡(贷记卡)持卡人偿还发卡银行的信用卡(贷记卡)账单时,通过在第三方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一次结清发卡行信用卡(贷记卡)账单,再分期还款给第三方贷款金融机构的过程。

在一个信用卡(贷记卡)还款APP里,用户只需要预留5%的账单本金用来执行还款计划,即可实现账单全额还款。

用户将信用卡(贷记卡)和APP绑定后,APP自动运行代还,每万元还款手续费低至60元。

据我不完全统计,当今有150余家代偿平台,其中相关网站平台70余家,APP有80余款。

这一细分领域甚至支撑起了不少上市公司。

信用卡(贷记卡)代偿业务中潜藏着违规风险。

据我了解,与普通信用卡(贷记卡)消费后通过存入现金或储蓄卡偿还的方式不同,相关信用卡(贷记卡)代偿机构通过模拟商家消费,套取现金后再偿还原信用卡(贷记卡)。

早在2018年5月,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就曾发布公告称,信用卡(贷记卡)代偿和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涉及信用卡(贷记卡)违规套取现金、平台收取高额费用、用户信用卡(贷记卡)信息安全等问题,潜在风险值得关注。

报告指出,这些代偿平台运营模式基本包括三种,“套取现金贷模式”“平台代偿模式”及“信用卡(贷记卡)套取现金模式”。

其中的“信用卡(贷记卡)套取现金模式”,实际上就是用户的多张信用卡(贷记卡),利用信用卡(贷记卡)刷信用卡(贷记卡)消费存在免除利息期的漏洞,循环刷多张卡来维持免除利息借款。

具体来说:用户通过在平台刷取信用卡(贷记卡)B,平台收取手续费后将刷信用卡(贷记卡)金返还用户,进而用户可以将信用卡(贷记卡)B中的资金来偿还信用卡(贷记卡)A。

信用卡(贷记卡)余额代偿确实存在套取现金的可能,例如先运行刷信用卡(贷记卡)大额消费,然后通过代偿平台将资金套出。

事实上,很多地区的信用卡(贷记卡)危机就是从代偿开始。

其实有需求使用代偿服务的客户,又恰恰是持卡人中相对次级的用户。

如果此业务过度放大,除了套取现金风险之外,还可能会使整个信用卡(贷记卡)行业风险大大增加。

我总结一下:信用卡(贷记卡),一个十足的双刃剑产物。

在我看来,880.98亿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根据我不完全统计,大多数的信用卡(贷记卡)持卡人的信用卡(贷记卡)平均额度均不到5万元,也就是说有接近150万张信用卡(贷记卡)有未偿迹象。

我建议朋友们,随着整体经济大环境影响,朋友们切不要把重心放在信用卡(贷记卡)上。

不然,朋友们一旦出现失业、资金链断裂等现象,只会让朋友们陷入无尽的债务泥潭。

希望这个资料对朋友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