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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分的利息算是高利贷

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收益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国家法律保护的利率是24%。

几分的利息算是高利贷,第1张

所以就有了法律上的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包括“两线三区”:一区为超过36%部分不保护;二区为超过24至36%部分类推自然债务,给了就不能主张返还,没给的也不能主张要;三区为24%以下部分,属于合法利息,应当保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多少利息算是高利贷

法律分析:所谓高利贷即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一般表现为:期短、息高、复利,高利贷款的年利率一般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以上,如果逾期未还,还实行利滚利。

如果要证明自己所借的贷款是高利贷,则应当证明该笔贷款的利息确实过高。

具体来说有以下表现:(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三种:1、当其年利率小于24%的,不属于高利贷;2、当其年利率介于24%-36%时,在这个期间的利息若债权人要求支付,则法院不予以支持,但债务人已经支付或主动愿意支付的,也是有效的;3、当其年利率大于36%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

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息多少算高利贷

国家对于贷款年利率超过36%的,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利息高于36%,就算高利贷。

对以后注意这里所说的36%是年利率。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是日利率,应当换算成年利率再比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如果贷款年利率超过36%,则会被判定为高利贷并且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甚至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也可以追回。

在我国,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几分利息算是高利贷

三分。

利息超过36%的话,则说明是高利贷。

国内的法律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即国内的民间借贷最高的年利率不得超过36%,如果超过36%的话,则说明是高利贷,并且超出部分的利息也是违法的,即使是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话,法律也是不支持的,此外,如果年利率超过24%以上,双方对此有争议的话,法院在判决方面,一般也不会支持超过24%以上的年利率。

扩展资料: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贷款,通常的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即构成高利贷,高利贷本身并不入罪,但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比如月利4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10万元,1个月利息则为100000*4%*1=4000元。

利息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

利息超过36%算高利贷。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算高利贷,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

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小编补充:高利贷的词语定义:1、根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

4、高利贷利息=借款金额*利率*期限,这是通用的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利息月利率大于3%,年利率大于36%都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高于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倍以上的借款利率的借款。

民间借贷利息只要是在法定的范围内,国家是给予保护的。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5倍,高出的法律不再给予保护。

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的是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者是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

利息的市场作用如下:1、影响企业行为的功能。

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经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

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减少资金占压量,同时在筹资的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比较。

全社会的企业如果是将利息支出的节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成长的效率也肯定会得到相应的提高;2、影响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功能。

在中国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储蓄比率日益加大的条件下,出现了资产选择行为,金融工具的增多为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提供了客观基础的条件,而利息收入则是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主要因素之一。

居民部门重视利息收入并且自发地产生资产选择行为,无论是对宏观经济调控还是对微观基础的重新构造都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3、影响政府行为的功能。

由于利息收入与全社会的赤字部门以及盈余部门的经济利益的息息相关,因此,政府也能将利息用来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对经济的运行实施适当的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