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需要的。
个人申请破产必须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即便是申请了破产,也不是说就不用偿还债务了。
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
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还应该想各种办法,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有限公司破产了,公司就会清算破产公司的所有资产来偿还,看财产是否能够偿还债务,若资产不够偿还债务,有限公司也不会要公司股东承担债务责任的,前提是股东不能在公司破产没有偿还能力时抽逃,如果公司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出现抽逃的话,那么破产公司的股东就要依法承担公司债务责任,要是股东没出现抽逃和资产的话,就算公司的资产那些不够抵债务,公司股东和法人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一、一般情况下申请破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破产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具备法人资格。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出于暂时的困难,而不是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不能申请破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3、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
二、破产的认定标准:1、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2、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不是。
申请破产并且已经确认公司主体资格注销之后确实债务就已经不用偿还,但是在破产过程当中,就会用公司的资产对所有的债务债权关系进行了结,所以只能说公司破产并不会要求个人偿还但是会通过公司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是否申请破产就可以不用还债
申请破产并且已经确认公司主体资格注销之后确实债务就已经不用偿还,但是在破产过程当中,就会用公司的资产对所有的债务债权关系进行了结,所以只能说公司破产并不会要求个人偿还但是会通过公司财产进行清偿。
破产了还要还债吗
国家破产需要还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一个国家破产后债务就不用还了,那全球就早就乱套了。
首先,大家要弄清楚,国家破产跟企业破产并不是一回事。
企业破产之后就彻底退出市场了,以后这个企业就不可能有再生的机会了。
而国家破产更多的只是一种信誉上的破产,并不是说这个国家破产就完了。
所以还是要还债的。
法律分析:需要。
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
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