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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货款被起诉怎么办

经济纠纷被起诉了无力偿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经济纠纷被起诉了无力偿还如果判决已经生效,未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则法院会对债务人进行司法拘留,但不会判刑。

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无力偿还货款被起诉怎么办,第1张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济纠纷败诉无力偿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1、申请强制执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为对方可能没钱就放弃自己的权利。

2、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

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3、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院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

有些法院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涉及个人信用、限制消费、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话,可能会处理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被起诉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迟还款。

被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如果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被告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欠债法院起诉无力偿还怎么办

分期偿还或者强制收取其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人,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实际情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1、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被告人无法偿还债务怎么办

法律分析: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欠钱后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管辖区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拍卖债务人的房产和车子,还有股票等动产或不动产。

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能会被列入全国法院的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后,债务人会被限制高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判决下来被告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法律分析: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暂时无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