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宝拓网>财经问答>国家新出台的高利贷政策

国家新出台的高利贷政策

特别是2019年315晚会之后,714高炮被点名,遍布线上线下的高利贷团伙被打掉。

高利贷、套路贷整治过程中,相关的暴力催收公司也被警方陆续端掉,催收行业一时陷入风雨飘摇。

国家新出台的高利贷政策,第1张

然而,在国家明令禁止暴力催收后,仍有不少非法催收...。

国家高利贷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高利贷是指约定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关于高利贷的法律规定

国家关于高利贷的法律规定包括: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国家规定最高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1、原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份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核心的条款是将原先的24%法律保护条款修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CFETS发布的LPR的4 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以最新LPR利率3.85%的4 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仅为15.4%。

小编补充: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2、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3、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

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4、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5、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国家规定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国家规定利息不能超过36%。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小编补充】利息是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使用费,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

企业为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减少资金占压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对各种资金筹集方式进行成本比较。

全社会的企业若将利息支出的节约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经济成长的效率也肯定会提高。

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

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

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