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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不良贷款清收的措施有哪些

1.实行责任清收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

解决不良贷款清收的措施有哪些,第1张

要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和处理,确保绝对额下降;形成的不良贷款,责任人要全额包赔,否则下岗、停薪、限期收回,确保不出现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

对已落实责任、限期收回的要兑现处罚措施,坚决不能一拖再拖、姑息迁就,该停薪的停薪、该包赔的包赔、该下岗的下岗、该法办的法办。

2.实行协调清收对政府机关财政贷款、受政府干涉、村社集体承贷、企事业贷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贷款,各社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财政拨补、政府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

3.实行依法清收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4.实行专组清收加强领导,高度负责,成立专门清收小组。

5.实行施压清收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 。

灵活通过对担保人施加压力,力促以物抵债或变卖有效资产偿还贷款。

6.实行处置清收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

法律依据:《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反垄断的措施有哪些反垄断的措施: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1)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2)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3)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1)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2)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3)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4)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5)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6)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等等。

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办法为规范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该《办法》于2000年9月2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0〕303号印发。

《办法》分总则、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不良贷款的认定、不良贷款的统计与分析、商业银行的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罚则、附则8章36条,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决定,废止《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