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三年以上的怎么样处理?
更新时间:2023-07-26 11:01:33
法律分析: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的应收账款逾期的,一般可以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来计提或者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的时候,一般有如下3个步骤,1、首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
2、实际发生坏账时的账务处理,借:...。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5号文将资产损失原来需要审批程序修改成了备案程序,对企业来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