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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主观:赣州 公积金提取 办理流程是申请,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办理;审查,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查;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决定,材料齐备符合条件予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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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赣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办理。

江西赣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第1张

3.审查,对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查。

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6.决定,材料齐备符合条件予以提取。

二、赣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3个月以上的; 2、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赣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审核表 2. 身份证 3.银行卡 4.婚姻关系证明 5.无房产的证明 四、赣州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2年3月24日修订)》(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第350号修订) 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分多次提取的,我们提取的次数和提取的金额都是我们自己决定的,我们不想提取余额也是可以的,到退休以后,可以一次性提取。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

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