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电话
更新时间:2023-07-26 01:42: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电话可以拨打010626970000你首先核实是不是法院的电话,法院如果开庭或开会、外出活动,办公室没人,你可以再查其他电话联系。
如果是法官电话最好在早上刚上班或中午11:00,下午4:00之后打。
平时法官要开庭,无法接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