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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做证人吗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不能做为证人。

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他们的陈述都是由控方作为控诉证据直接提出。

暴力取证罪立案标准,第1张

作为证言主体的证人,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知晓案件事实并接受公安司法机关调查的自然人,其合法权益在供证案件中并未遭受所控犯罪的直接侵害。

一、《刑法》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心目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证据的内容有哪些?1、书证、物证。

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

是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三、判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一)告强奸罪一般主要有以下证据:

1、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被害人是证人吗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被害人是不能作为证人的,证人必须是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知悉案情的人,被害人在案件中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有多少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一共有三百零八条。

但是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远远不足以应对实践中发生的各种情况,所以我国相关司法机关部门也会制定一系列的规定,以更好的适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什么案件只能公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其他案件都可以公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折算刑期?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取保候审和判决没有直接的关系,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不属于一种刑罚,所以也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三、盗窃案件的侦查方法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于盗窃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一般采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技术侦察措施等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盗窃的行为非常多,公民在发现被盗窃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进行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_第十一十二条对刑事立案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108条主要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报案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

规定了109条。

接受举报、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制作举报笔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110条规定,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和告知报案的义务,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

第十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义务由团队公安机关立案监督。

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受害人有权在法定情况下提起自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方先动手,我把对方打成轻伤,该怎么判

轻伤一般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对方先动手造成对方轻伤怎么判

鉴定结果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对方先动手,根据具体案情属于正当防卫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想用锤子打人,没照成后果算犯罪吗

您说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本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出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对未遂犯,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量刑建议: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作案工具锤子一把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