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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催收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法律分析:(一)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非法催收债务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第1张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四)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从犯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寻衅滋事中从犯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之一的;

2、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的;

3、在共同犯罪中,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的。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非法催收债务罪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非法扣留或者是拘禁的情况之下,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催收非法债务罪司法解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暴力催收犯法吗

法律分析:暴力催收是违法行为。

如果受到这种困扰,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债务催收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等,不得约定仅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法律依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暴力催债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非法催收罪已经被纳入刑法。

催讨债务,要注意法律边界,最好是文明要债。

因此,严厉打击非法催收,合理保护欠款人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必要。

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催收非法债务罪指的是使用暴力或者是胁迫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催讨债务的行为。

犯罪人通过向他人发放高利息的贷款,违反了法规,并且运用暴力、恐吓的方式来催收债款。

如果行为人催收的是合法债务,有明确的借款合同,并且在催收过程当中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不合法的行为,则构不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受害人的侵害十分轻微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并且催收非法债务罪也是一样的,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双方存在债务纠纷的,一般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是高利贷所产生的一些债务就属于非法债务,催收这类型的债务的话,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行为的,所以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