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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

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大拥有的职权不包括什么?

审判权。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第1张

最高任免权、最高质询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

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大拥有的职权不包括什么

全国人大拥有的职权不包括司法权,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才拥有司法权,而全国人大它的职权包括了人事任免权、法律监督权和立法权。

在我国,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

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都属于司法机关。

依据是《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十七)决定特赦;(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指什么?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宪法的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对国家权力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和行使;全国人大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国家机关的地位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领导权。

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都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充分讨论、民主决定;它们的贯彻实施由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按其职责去执行。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职权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以下四点:(1)最高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

(2)最高任免权:选举、决定和任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最高决定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最高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最高国家机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