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宝拓网>理财知识>追加被执行人的时间规定

追加被执行人的时间规定

追加被执行人裁定生效时间

法律对追加被执行人是否有时效没有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有时效限制,一般是在本次执行终结前提出的。

追加被执行人的时间规定,第1张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分析追加被执行人,应当经过如下程序:(一)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

(二)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三)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四)制作并送达裁定书。

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

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五)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追加被执行人的审理期限

法律分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追加被执行人如何立案

法律分析: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不需要立案。

法院会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直接通知被追加的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

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追加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加被执行人需要经过什么流程

法律分析:追加被执行人需要经过的流程有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等。

一、追加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

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

二、仲裁申请胜诉了劳动怎么强制执行经过劳动仲裁,有了仲裁的裁定,规定应当在多少日内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裁定或判决的结果。

然而在裁定生效后(劳动仲裁裁定送达后15天内,当事人不向法院提出起诉,劳动仲裁裁定即生效)单位却拒不履行,劳动者该如何维护和兑现仲裁裁定和法院判决赋予您的权利呢那就是司法中的另一个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先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行结束。

因此,律师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

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将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三、行政许可听证是怎么规定的行政许可听证的规定: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