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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可以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无偿,无息。
是否有偿,有息,这由借贷双方约定。
对此,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偿付逾期利息,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民间借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形有三种。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
4、预扣的利息不算本金。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比如借1万元,事先扣掉了800元做利息,实际到手的是9200元,而法院认定的本金是9200元。
预扣的利息不算本金。
关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的问题。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可能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要注意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是否通过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方式来规避高息。
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如果合计换算后的实际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法院可以予以支持;如果折算后的实际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4倍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简单的借款合同也必须有如下条款: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
在某些不签订正规借款合同的场合,借条同样可以构成借款关系,简单的借条一般由借款人书写为“今借到某某人民币**元”,并由借款人签名和注明时间,这样一张简单的借条也就具备了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但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却不能仅仅满足于打一张借条,而需要关注更多的条款设定以避免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
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比如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前提是借款人自愿付给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以上两种情况是比较合法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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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多少合法
法律分析:年利率24%以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钱给别人多少利息才合法?
借钱给别人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4%合法。
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1、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
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最好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2、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
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
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4)利息的约定。
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
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
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3、金钱交付应有凭证:金钱的借贷契约,必须有金钱的实际交付才会发生效力。
贷款人将借贷款项交付借款人时,宜以支票或本票为之,并书明以借款人为受款人,在契约书上注明:“本借贷款项巳以付款行**银行帐号*号*年*月*日期票号****,而额人民币**元整之支票(或本票)乙纸,交付借款人无误。
”,以免现金的交付无凭无据。
4、寻求借款的保证: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回收,最好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1)取得抵押权。
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2)取得质权。
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
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