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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催收属于什么行为

恶意催收的法律规定

恶意催收的法律规定是,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如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催收债务,但不能暴力催收债务。

频繁催收属于什么行为,第1张

如果比较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活的话,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催收则是对企业坏账或个人欠款进行补救的民事行为。

催收的双方为债权方和债务方。

如果债务方无力或无心偿还债务,催收方通过一些民事方法对其施加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

债权人恶意催收贷款肯定是不合法的,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如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才能催收债务,但不能暴力催收债务。

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暴力催收的法律规定

暴力催收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在催收过程中故意挑起事端,与借款人发生口角,再纠集人员与对方大打出手,涉嫌聚众斗殴罪;

2、到借款人父母家中、单位里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

3、巧立名目以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

4、在催收过程中如果对借款人故意报复、伤害,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

5、为了让借款人尽快还钱,采用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涉嫌非法拘禁罪;

6、不断的采用电话轰炸、言语侮辱、爆通讯录的手段骚扰借款人及其身边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打电话催收违法吗

法律分析: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打电话催收是被允许的,不算违法。

不过,电话催收一定要在规定范围内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银行电话催收违法吗

法律主观:催收只要有暴力行为或者通过恶意短信骚扰他人对他人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就违法,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等。

法律客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银行催收人员一天打了好多电话,要债,是合法的吗

银行催收人员一天打了好多电话要债,是不合法的。

法院称催收采取“软暴力”手段,催收电话过于频繁,严重影响正常学习、工作、生活;催收人员言语不当、态度恶劣,催收中存在威胁、恐吓、骚扰持卡人的情况。

还采用不规范方式向联系人施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讨债公司采取“软暴力”手段讨债,用户在取证上很困难。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客户声称他遭到了言语威胁等,即使进行了电话录音,在证据支持上也很难获得法院的认可。

催收行业应属于特种行业,除了律师事务所外,其他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应经包括银监会等部门的特批,并在公司经营范围里写明有“催收业务”,否则就是非法经营。

而且由于催收行业本身属于金融行业,从事催收业务的公司也应归属金融行业。

扩展资料2010年8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不当催收行为,规定发卡银行应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骚扰与债务无关人员,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银行应明确催收管理制度,不得仅以回收的欠款金额来考核催收人员,对催收过程应进行录音,还要求录音资料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催收公司合法性受疑银行催收渐向司法手段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