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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催收判什么罪

暴力催债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非法催收罪已经被纳入刑法。

催讨债务,要注意法律边界,最好是文明要债。

因此,严厉打击非法催收,合理保护欠款人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必要。

软暴力催收判什么罪,第1张

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一、暴力催债构成什么罪1、暴力催债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体要件: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2、客体要件: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公共秩序;

3、主观要件: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非法债权,大部分还具有牟利目的。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对象是借贷高利贷等,其他违法债务的债务人员;

4、客观要件: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暴力催收犯法吗

法律分析:暴力催收是违法行为。

如果受到这种困扰,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债务催收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等,不得约定仅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法律依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暴力催收怎么判

法律分析:暴力催收的判刑,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决定。

犯罪嫌疑人暴力收集致被害人受轻伤或轻伤以上损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暴力催收包括在催收过程中,故意挑事,与借款人发生口角,再与对方大打出手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软暴力催债的相关法律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软暴力讨债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暴力催收的法律规定

暴力催收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在催收过程中故意挑起事端,与借款人发生口角,再纠集人员与对方大打出手,涉嫌聚众斗殴罪;

2、到借款人父母家中、单位里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

3、巧立名目以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

4、在催收过程中如果对借款人故意报复、伤害,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

5、为了让借款人尽快还钱,采用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涉嫌非法拘禁罪;

6、不断的采用电话轰炸、言语侮辱、爆通讯录的手段骚扰借款人及其身边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