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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出借的风险点

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用怎样做能避免风险?

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别人的风险无法避免,风险如下: 一、借给他人银行卡存在的风险

银行卡出借的风险点,第1张

1、 他人可能复制银行卡,进行盗刷行为。

2、 如果借给他人的是信用卡,刷卡后不及时还款会造成信用污点,影响个人信贷。

3、 银行卡丢失造成的任何损失都需要有银行卡持卡人承担。

二、信用卡其他相关风险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

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

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 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三)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

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

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

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三、空的银行卡借出也有风险 某个人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银行在推广这种业务,“只要提供借记卡就可以,用户首先需要开通网银,在网上提出申请即可,无需书面材料。

” 针对一旦个人信息泄露,银行卡是否可能被别人拿来贷款的问题,客服人员明确表示“有这个风险”。

不过想获得贷款,必须满足各种严格的条件,有一定的门槛。

其中贷款人的银行卡不能有不良记录,公积金也不能有任何缓缴、断缴的情况发生,此外,贷款额度也需要参考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贷款,则涉嫌诈骗;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积极清偿贷款,则属于民事纠纷。

此外,如果银行在贷款中存在过错审核不严,也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即使是空白的银行卡,在现在贷款时代众多的时代,提供出去后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拿去办理贷款。

日常一定要在一切场所保护好个人信息,必要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利益。

储蓄卡借给别人是否会对自己造成风险?

肯定会对自己造成风险,因为银行卡是明文规定是不可以外借任何人的。

1.外借银行卡不知别人是否正常用途。

银行卡从银行办出来时会告知你不可以外借,也需要个人正规使用,不可以用到不合法的途径。

而把银行卡外借时,个人肯定是不清楚干嘛用了,当然实际会告知说做啥用,但是并没有在自己的下,把银行卡拿去做违法的事也是不无可能的,那也会对你个人信用上会有所污点,也或者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了。

2.会对个人信息有所泄露,给个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困扰了。

银行卡的信息肯定是与个人身份证信息相绑的。

如果说把卡外借给别人,之后自己身份证资料也会相应的提交给别人。

如果人家不用作正途,万一给你来个网贷或是开几张信用卡,于你来说也是非常难以接受了。

毕竟之后所产生的费用都是需要你个人去承担的,也许可能不是一个小小数目了,有可能倾家荡产也是有的。

所以银行卡尽量还是不要外借了,于自己还是很多好处了。

3.外借银行卡会有自己账号里的资金有丢失可能了。

在银行卡借出去的同时,账号里的资金也少了保障,毕竟别人拿着你卡,看到卡里的数目不动心是不可能的,然后用了,而你并不知情,当然也不会全都用完,那也就会被发现了!小数额的使用是不会惊动任何人的,当然绑定手机号的银行卡是不会发生这种现象,会有银行信息提示了,但没绑卡的基本上是不会被发现了。

这也说明银行卡还是放自己手里比较安全了。

银行卡是属于私人物品,是非常重要的,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还是尽量不外借,毕竟带来的风险还是有点大;为了自身财产安全,还是应该好好保管好,不可以给别人去使用;或是用作不正规途径,都是不允许了。

别人用我的银行卡有危险吗

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的管理规定,如果他们拿该卡洗钱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按《刑法》、《银行法》、《反洗钱法》中的规定,即便是在持卡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把银行卡号给别人有风险吗?

把银行卡号给别人通常是没有危险的,没有密码信用卡是无法使用的,但是如果把你的个人姓名、银行卡号、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号告诉了别人,那么你的银行卡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了,卡内的资金很有可能会被盗取。

因为现在个人信息的保密性比较差,如果被人同时知道了银行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信息,那么可能会发生账户资金被盗或者网络诈骗,所以对于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之类的个人信息最好不要轻易泄露给他人。

不过一般情况下,只知道银行卡号不知道密码,是无法在ATM机上取款的,相对而言还是安全的。

小编补充:一、银行卡的分类1、一类银行卡,就是一类结算账户,它功能全面,适用范围以及使用额度和账户余额都没有限制。

2、二类银行卡,就是二类结算账户,一般都是便捷理财账户,通过二类银行卡,可以做投资、转账、消费等等,但是二类银行卡是存在限额的,二类银行卡向非绑定账户转账的话,每日转账限额为1万元,每年转账限额20万元。

3、三类银行卡,就是虚拟卡,每日累计交易金额上限5000元,全年累计限额20万元,而且卡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转账1、各家银行在自助转账系统的设计上有所不同,有些银行的ATM机在转账时输入对方卡号,显示屏不显示对方姓名以进行核对,而有的银行则在客户输入账号后,机器自动提供对方全名或姓或名用以核对。

2、一旦出现转错情况,银行不负责协助追回。

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在发现汇错账户后,客户最好尽快到就近的银行柜台,凭转账当天ATM机出具的打印凭条向银行工作人员核实对方账户是否存在。

如果对方账户不存在或无效,则款项将在一定时间内自动回到汇款人账户。

但如果对方账户真实存在、有效,那么汇款人可以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提供对方的联系方式。

3、如果银行不愿提供对方个人信息,汇款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出面介入调查。

首先公安机关会要求银行查实对方身份,然后和对方沟通是否愿意把钱退回。

若对方不肯将钱退回,汇款人可以凭借汇款单到法院提请民事诉讼,法院可采用不当得利的法律条款协助汇款人将钱追回。

4、另外,汇款人还可以携相关证据到当地法院请求诉前保全。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账号和用户名,到收款方账户的开户银行查封账号,并根据对方在银行留下的个人信息和对方取得联系。

如果对方不承认或不愿归还,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犯法吗

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账可能会涉嫌犯法。

银行规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将自己的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如果那人有犯罪行为,例如: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或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的话,公安人员肯定会通过身份证和银行卡追究到身上来。

还会有以下情况发生:

1、公司货款打入个人账户是违反《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准则的行为,还有逃税的嫌疑,属于违法行为;

2、如员工个人未经单位同意,将收取的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只是个人进行走账,也可能涉及到逃税的问题,也是违法的一种行为,如果被发现了,会被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甚至是受到刑事处罚等。

所以走账是违法的,不论是以哪种形式进行的,都是违法的,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走帐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擅自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如果借用人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例如:贩毒、洗钱、走私、诈骗等,或是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的话。

都会影响到你。

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帐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