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延期支付加倍利息是多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计算
由于实践中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有不同的理解,最高院于2009年3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做出以下批复如下: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编补充一、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二、批复很多人都知道,但其实该批复已经被新的规定所修改和取代。
由于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是比较高的,而两倍之后就会更高了,造成在执行中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矛盾。
考虑到实际情况,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8月1日施行。
该解释第一条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2、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3、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延迟履行债务加倍利息,从哪天算起
延迟履行债务加倍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生效判决书的。
在延期履行期间,权利人是可以申请加倍支付利息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
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上面就是法院执行的双倍利息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