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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多少天可以申报

季度申报逾期了怎么罚款

季度申报逾期了罚款如下:

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多少天可以申报,第1张

1、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申报期限多久申报期限一般是每月前十五日,零申报也要提交申报资料申报的,过去看吧,不是故意的时间也不长有可能就没罚款的,逾期申报一般要缴滞纳金,税款的万分之五,因为是零申报也就无所谓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未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对贵公司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贵公司没有按时申报企业季度申报表并纳税,处罚1000元是有根据的。

一、个人所得税没有申报罚款多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构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去税务机构补申报和缴纳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构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个体户逾期申报该怎么办个体户逾期申报的方法:个体户逾期申报首先要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补充申报,专管员会对未按时申报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交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税务局申报提示逾期,纳税人应该立即进入逾期申报模块进行纳税补报,处理步骤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逾期申报模块。

2、打开往期申报页面,系统列出已经逾期的申报事项,纳税人逐项点击填写申报表,完成补申报。

3、如果纳税人...。

申报逾期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已过了申报期,只能到税局门前补报了,罚款应该是20元一天,如果税额为零,不存在滞纳金,只有过期申报罚款。

二、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有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逾期了还能到网上申报吗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忘记申报会导致申报逾期。

处理逾期申报,首先要确认一共逾期了几个月,补报的方式有两种:在网上录入数据记性申报,另一种是填写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到税局窗口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