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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财产在妻子名下怎么办

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到儿子名下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转移财产属实,其转移财产行为是违法的,是无效的, 可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必须履行给付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被告财产在妻子名下怎么办,第1张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怎么办

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怎么办。

只要是可以证明财产是被执行人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在去法院起诉前,对方已经把房产转移至妻子名下,我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套房屋吗??

转移到妻子名下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在去法院起诉前,对方已经把房产转移至妻子名下,我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套房屋吗??,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转移到妻子名下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那如果对方诉讼离婚呢?把房产变成诉讼房产还可以执行吗?可以执行。

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男方的,至少这一半是可以执行的会强制过户吗?会强制拍卖那就有一半的房款会用于赔偿对方损失?如房屋差价或者20%房价款或定金双倍赔付对。

在去法院起诉前,对方已经把房产转移至妻子名下,我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套房屋吗?

如果能够证明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妻子的名字,房产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如果所欠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仍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以上房产。

判了强制执行,对方没钱还,所有财产在老婆名下,这样怎么办?

判了强制执行,对方没钱还,所有财产在老婆名下。

这种情况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对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丈夫欠钱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房产吗?

如丈夫欠款的借款是属于共同债务,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房产。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

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丈夫欠钱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房产,首先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没有离婚,妻子的工资会被用来抵债,因为妻子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应该会保留一定的生活费用。

至于房子,不管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旦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

当然,如果只有一套房子,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拍卖。

具体怎么执行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如果是第二种,要看你是否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你丈夫所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

如果是第三种根本不用理会,法律不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别人欠款不还,还通过离婚把财产转移给了前妻,我该怎么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是他欠钱了,你有欠条或者其他证据,法律是会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不管欠债人是否露面,财产是否转移你都能要到欠款。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就算离婚了也还是有偿还义务的,我猜你存在的情况可能是欠条是男方写的,然后通过离婚将财产全部转移给了女方。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能证明当时借款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支出的,就算离婚了双方都还是有偿还的义务的。

然后要说明的是欠债人不露面。

只要你有欠条,你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方不愿意还款,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最后要说明的是欠条的有效诉讼期是两年,你如果对方不主动还款,你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也就是离婚之前欠下的债务,那么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人离婚后将财产全部转移到夫妻一方名下的法院仍旧可以追偿,只是需要向原夫妻双方分别送达传票,除非债务是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所欠,且另一方能举证所欠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

如果是转移到了第三人名下则比较麻烦,举证比较困难,需要法院调查了。

但是任然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追偿,如当事人无力偿还的可处拘留,如果债务人有能力而不偿还,一旦拘留后想必他就会着急还钱了。

我建议你向法院起诉他们夫妻双方。

至于后来他们离婚的时候怎么样约定,由他们夫妻来举证证明他们的约定是合法合理,而且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包括你债权人)的权利。

如果有侵害你的权利的话,你可以提出约定无效或部分约定无效的主张。

欠债不还,现在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到妻子名下了怎么办 -离婚债务

法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责任,可以直接起诉妻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