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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能力执行怎么办

被执行人不履行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被执行人没有能力执行怎么办,第1张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怎么办

法律分析:拒不履行的,涉嫌刑事犯罪。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如果只是暂时无力偿还,那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如果是有能力偿却拒不偿还的话,就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冻结其名下存款、收入,还有应收账款、股票等财产,以及扣留车辆等动产和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然后法院会从中划扣资金抵偿债务,并对扣押资产进行拍卖,再将拍卖所得来抵偿债务。

养老金等固定收入也可直接划扣,不过在冻结、扣划前,会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还有,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法院会分析购房、产权登记时间等,认定案涉房屋所有权属于老赖,那就会强制评估拍卖。

老赖配偶的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即使是个人债务,但存在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下,法院也能依法评估拍卖夫妻共同房产,不过会将拍卖后所得资金的一半预留给配偶一方。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处理办法如下:

1、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如果只是暂时无力偿还,那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如果是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处理办法如下: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法院判决了,对方没有能力执行怎么办

法院判决了,对方没有能力执行的话分为以下情况: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债务人的异议必须是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本身。

如果债务人只是提出自己缺乏清偿能力,这属于执行问题,而不是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本身提出异议,不是支付令异议。

债务人的异议通常有这样一些情况:对负债的事实提出异议、对负债的数额提出异议、对偿还期限提出异议、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提出异议、对债务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限是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这是不变期间。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就不成立。

但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延误了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

3、支付令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

也就是说,债务人口头提出支付令异议的,异议不成立。

二、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1、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

2、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

3、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5、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

2、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束手无策,申请人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经济状况改善了,具有执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或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执行申请人也可以协助法院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