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
亲!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亲!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本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如果是单位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公共秩序。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非法债权,大部分还具有牟利目的。
本罪的对象是借贷高利贷等其他违法债务的债务人员。
4、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增设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具体条文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暴力催债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非法催收罪已经被纳入刑法。
催讨债务,要注意法律边界,最好是文明要债。
因此,严厉打击非法催收,合理保护欠款人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必要。
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一、暴力催债构成什么罪1、暴力催债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体要件: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
2、客体要件: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公共秩序;
3、主观要件: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其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非法债权,大部分还具有牟利目的。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对象是借贷高利贷等,其他违法债务的债务人员;
4、客观要件: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软暴力”手段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暴力催收犯法吗
法律分析:暴力催收是违法行为。
如果受到这种困扰,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债务催收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等,不得约定仅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法律依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暴力催收的法律规定
暴力催收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在催收过程中故意挑起事端,与借款人发生口角,再纠集人员与对方大打出手,涉嫌聚众斗殴罪;
2、到借款人父母家中、单位里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
3、巧立名目以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
4、在催收过程中如果对借款人故意报复、伤害,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
5、为了让借款人尽快还钱,采用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涉嫌非法拘禁罪;
6、不断的采用电话轰炸、言语侮辱、爆通讯录的手段骚扰借款人及其身边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