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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到工作单位催收合法吗

催收公司打电话到单位合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消费者在申请贷款的时候,留下了自己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那么催收是可以打电话到单位的。

网贷到工作单位催收合法吗,第1张

其目的只是为了得到关于你的联系方式和地点信息,还是为了和失联的消费者重新获得联系。

尽管催收可以打电话到你的单位,但催收是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也就是说催收和单位其他人沟通的内容是被限制的。

但如果消费者申请贷款的时候,没有留单位电话,但催收还是把电话打到单位了,这就是不合法的行为了。

法律依据:《催收自律公约》 第十四条 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催收找到单位去合法吗

法律分析:催收欠款,应该找债务人,而不是到债务人单位,以此为债务人形成压力甚至恐慌,同时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属于软暴力,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网贷打电话到单位,属于违法吗?

法律分析:网贷打电话到单位,属于违法吗?:属于。

员工知道是公司组织的,又参加了体检。

那么在法律上就认为员工同意公司了解员工的某些隐私(体检项目)。

如果员工不同意的话可以拒绝体检或拒绝部分体检项目。

但是公司应当有保护员工身体隐私的义务(体检报告的结论)。

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公布或向无关第3人透入员工的体检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网贷给朋友打电话犯法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网络贷款平台用电话骚扰贷款者的,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催收找到新单位违法吗

法律分析:催收找到新单位违法,催收欠款应该找债务人,而不是到债务人单位,以此为债务人形成压力甚至恐慌,同时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属于软暴力,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催收查社保违法吗?

是不合法的,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修正)》 第七条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