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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向担保人催收,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催收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催收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重新计算,是三年。

在民间债务纠纷中,在无法联系到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向债务人邮寄催款函。

银行向担保人催收,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第1张

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收到的是催款函,则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这样可以防止因为时效到期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催收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发布债权催收公告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在对方当事人住所地的省级以上的媒体上发布债权催收公告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诉讼时效相关条例: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申请仲裁;(二)申请支付令;(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六)申请强制执行;(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太康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不能,因为这不是借贷人的意思表示。

除非借贷人追认这个事实,只要借贷人说他不知道这个情况,或者说他没有授权信贷人员代他换款,那诉讼时效肯定没有中断。

欠款催收函能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欠款催收函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债务公司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地址具有公示效力,债权人向该地址邮寄债权催收函,即使被退回,也应当视为信函已经送达对方当事人。

这种情况下,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债权人通过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向债务人邮寄催款函,但在有关邮寄凭证上均未注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债权人无法直接证实自己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签收,往往也会直接否认收到的物件为催款函。

此时,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收到的是催款函,则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若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人收到的是催款函,则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一、证明所寄物件为催款函债权人提交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向债务人邮寄过催款函,那么如何判定债务人是否收到催款函,也要分不同的情况讨论:

1、对于债务人已签收的邮件,无论是债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者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力,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者加盖公章。

因为邮局不可能将邮件交由与债务人无关的人签收,可以证明债务人已收到催款函。

此时,催款函可以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证据,寄送催款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2、债务人变更住所地或相关信息的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对于因债务人没有告知债权人变更名称或地址的,即使债务人没有收到债权人寄送出去的催款函,也应视为债权人权利主张的意思表示已到达债务人。

此时,即使债务人并未收到催款函,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对于债务人有证据证明因邮件的遗失而未收到催款函的情况,债权人权利主张的意思表示没有到达债务人。

此时,债权人邮寄催款函的行为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这种情况下,属于诉讼时效中断。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

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欠款的催收函一般会以邮寄的方式告知欠款人进行还款,义务人有不承认也有主动还款的,对于不承认催收函的作用的,应该及时证明欠款催收函的真实性,就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要求还款人进行还款。

法院在审判经济案件中,也有采用强制执行的方式。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