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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最长多久

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但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的,担保有效期是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主债权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保证期间最长多久,第1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担保人担保期限

法律分析:担保期限为约定还款时间届满后6个月内,超过6个月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你的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因此,担保期限为要求对方还款期限届满的6个月,建议您尽早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

法律分析: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认定担保期限的方式是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

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

1、《民法典》第692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那么,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是无期限限制还是从主债务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

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如何计算,应优先参照《民法典》。

债权人应该先遵守双方的交易习惯,如果没有交易习惯的,可以返还,但债权人如果主张还款的,须给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

也就是从合理期限届满时,认定主债务到期,担保责任就从该时起计算6个月。

另外,《民法典》第511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必要的准备时间与合理期限是否有冲突?笔者认为没有冲突,两个期限都是让债务人就履行债务做必要的准备,以避免因为债务人没有时间准备造成违约的状况,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那么,如何确定这两个期限?首先要考虑债务的数额。

数额较大的,应给予较长的履行期限。

如何认定数额较大?如果能对债务人的情况查清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务的履行期限;不能查清债务人情况的,根据本地年度人均收入的标准与债务数额相比较。

超过一年收入的,应给予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准备比较合适。

其次要考虑债务形成的期限。

对于债务形成时间较短的,应给予较短的履行期限。

综上,对于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的担保责任期限应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必要准备时间与合理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

保证期间最长可以约定几年

法律分析: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并没有做规定,保证期限根据保证方式不同而不同,保证期间约定最多不宜超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请问保证期间最长多长时间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二年为除斥期间。

【法律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是多少

法律分析: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担保未约定担保期限是多久?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何种情况下担保人免责呢:第一种:借务人与债权人串通,诈骗担保人。

这时,担保人只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便可免除担保责任。

第二种:债权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例如欺诈、胁迫等,使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这类情形是违背担保人自身意愿的,担保人只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担保合同视为无效,担保人不用担责。

第三种: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没找担保人还款,就视为主动放弃这个权利,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那么,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担保期限?是无期限限制还是从主债务成立之日起开始计算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责任的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

对没有还款日期的债务,期限届满如何计算,应优先参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必要的准备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

针对于担保未约定,一般来说是在六个月或者是在六个月之内需要履行承担责任。

但是双方如果在协议之中有明确规定时间的话,那么则按照协议内容来进行确定时间。

所以双方在确定担保责任之前,最好是约定好担保期,以此来确定时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