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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收行为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暴力催收犯法吗

法律分析:暴力催收是违法行为。

如果受到这种困扰,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暴力催收行为涉及哪些法律法规,第1张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债务催收的,应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外包机构选用标准、业务培训、法律责任等,不得约定仅按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方式支付佣金。

法律依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第二十九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暴力催收的法律规定

暴力催收的法律规定如下:

1、在催收过程中故意挑起事端,与借款人发生口角,再纠集人员与对方大打出手,涉嫌聚众斗殴罪;

2、到借款人父母家中、单位里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

3、巧立名目以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

4、在催收过程中如果对借款人故意报复、伤害,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

5、为了让借款人尽快还钱,采用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涉嫌非法拘禁罪;

6、不断的采用电话轰炸、言语侮辱、爆通讯录的手段骚扰借款人及其身边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第六十九条 信用卡催收函件应当对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额,催收事由和相关法规,持卡人相关权利和义务,查询账户状态、还款、提出异议和提供相关证据的途径,发卡银行联系方式,相关业务公章,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对信用卡催收提出的异议,应当及时对相关信用卡账户进行备注,并开展核实处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 发卡银行应当对债务人本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

对催收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录音资料至少保存2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