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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确认是什么意思

最高额抵押权是什么意思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是什么1、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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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3、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

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4、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

5、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二、房产抵押的流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4、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最高额抵押主债权确定

未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的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定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额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一、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禁止转让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这种规定的直接后果是如果转让主合同债权,该转让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最高额抵押权人转让主合同债权,该行为也是无效的。

我国立法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经常变更,而且处于不稳定状态。

如果允许将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进行转让,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如何转让?如果将主合同债权分别转让给不同的权利主体时,最高额抵押权应当由谁来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

为了防止经济生活出现混乱的局面,保障信贷和交易的安全,法律规定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债权不得转让。

二、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是否可以转让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是不得转让的。

既不允许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单独转让,也不允许最高额抵押权随同其主债权一起转让。

也就是说,绝对禁止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转让。

这样做有利于稳定最高额抵押法律关系。

债务债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

债权是债务的对称。

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债权的对称。

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禾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

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

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与债务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权是要求对方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债务是履行给付行为的义务。

债权和债务是相对的,但债权债务都可以转让,可以在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及时通知对方后,转移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法律分析: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破产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仅是一项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得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之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各国破产法均明文予以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