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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与法人的关系

公司贷款需要法人承担吗

公司贷款一般情况下都是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但是公司贷款的债务承担是由公司本身承担,与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关系。

一、公司贷款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没有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股东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贷款与法人的关系,第1张

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如无法归还贷款,对造成公司损失负责直接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期间可以更换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对公司破产负责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担任新设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

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贷款的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三、公司贷款的风险防控(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

与发放房地产等 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

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 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 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的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管理水平。

(二)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 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

应当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 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三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 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四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 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

(三)合理确定贷款质押率。

贷款质押率是指贷款额与质押物价值的比率。

应收账款的贷款质押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一般应为60%~80%。

而应收账款质量又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欠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债务人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质押率高,反之则低。

同时,确定贷款质押率还要考虑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的质量越差、风险越大。

对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率不得超过20%,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的20%。

(四)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

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包括:一是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等行为,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予以撤销或可 提前清偿债务及行使质权;二是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贷款银行的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 权的恶意行为,不得向出质人清偿,但可向贷款银行直接清偿,或予以提存,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贷款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或贷款银行有权提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四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如放弃权利、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变更、 权利管理水平恶化和财务可能恶化等。

(五)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管理。

要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

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应尽快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质权。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如果没有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股东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人贷款跟个人有关系吗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贷款与其个人并没有关系。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名义贷款还不上法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种情况关键看是不是公司股东和公司性质,如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一般是这种),而又是公司股东,需要在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不是股东,只是单纯法人的话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扩展资料:法人有以下行为却往往会有相应的责任:

1、虚假出资。

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2、《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参考资料:-法人责任。

公司贷款还不上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贷款还不上法人不承担责任原因如下: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其可以申请银行贷款。

而公司法人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负责,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贷款出现问题,法人是有一定责任的;

3、如果没有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股东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人与个人债务有关系吗?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

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

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是否有关系

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财产权利的,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是无关的,由股东个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贷款和法人的关系还是很密切。

在具体关系上面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分析:

1、法人是股东 如果法人是公司的股东,公司贷款的不能按时还的时候,股东需要以自己认筹的股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现在公司的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