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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的征信影响子女吗

父母离婚后失信,对孩子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父亲被列为失信黑名单对孩子上学考公可能是有影响的,因为离婚和抚养权分配并不影响亲子关系的成立,如果您有这方面担忧可以咨询相关机构,同时可以和孩子的父亲协商相关事宜。

与孩子的父母子女关系没有影响。

离婚后前夫的征信影响子女吗,第1张

父亲失信可能会对子女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失信人离婚了孩子受影响吗

法律分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的子女一般不会受影响,但是子女参军,考公,进入银行单位的可能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前夫征信会影响子女吗?

法律分析:会。

征信不好会影响孩子,尤其是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父母,会影响孩子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有些需要政审的学校,也有可能会拒收失信人员的子女,除了影响就学,还会影响子女考取公务员、事业编制、大型企业工作岗位,所以一定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这样才不会殃及到孩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前夫征信会影响子女吗

前夫征信是不会影响子女的。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征信问题,不会影响孩子,离婚以后不会影响孩子。

父母或者子女是银行黑名单,征信不良,对其他家庭成员并无影响,因为银行发放贷款,只会查询申贷人的信用记录,家庭其他人员信用并不会查询,所以不会有影响。

前夫征信会影响子女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亲,您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老师这边可以帮您。

离婚后男方失信会影响孩子吗

如果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与父母是否离婚没有关系。

除此之外,目前并没有政策规定,对于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到孩子的工作和就学。

但是在具体就业时,不同企业的要求并不相同,也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被录用的情况。

温馨提示,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之后的生活和之后的工作中都会有诸多不便,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建议还是应及时执行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